黄某,女,汉族,19年7月15日出生,住区办事处堡村,身份证号码:37280119。被告:马某某,男,汉族,19年12月25日出生,住区办事处堡村。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赠与关系;
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房产,更改房主名称为黄某;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是盲人,2013年8月因堡居委会照顾原告分得堡还建房屋一套,具体为河花园东南区号楼2单元102室。为了照顾原告生活方便,经原告五个儿子协商,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原告的房屋由被告结算,归被告所有。原告入住该套房屋后,被告不仅对原告生活上不管不问,而且经常骚扰原告的正常生活。2014年5月11日,被告及其妻子到原告家中无故殴打原告,造成原告身体伤害(被公安认定为轻微伤)和极大的心理创伤。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此致区人民法院具状人: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篇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撤销权问题探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撤销权问题探讨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中的赠与行为也明显增多,赠与在物品流转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一起在各自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文章主要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之现行规定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修改意见两方面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问题展开阐述,以期为完善相关规定提供参考意见。上诉就是撤销赠与房屋起诉状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