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约定,商品房工程质量必须取得工程验收合格证,并取得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给购房者。所以房屋的交付日期应按照取得交付使用证开始计算,如购买人对房屋质量有疑问,可以申请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确实是开发商原因导致延期交房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以字为据,确实无法解决的,可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还不能解决就只能通过法院。
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超过时间不交房,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过低,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按照购房者的申请要求,适当提高违约金。
如果购房人想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