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外省流动人口中夫妇双方在本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医院开具《怀孕诊断证明》,盖上“诊断证明专用章”和“医疗保险专用章”。
第二步:到双方单位开具头婚一胎证明(繁简程度要看各单位的规定)
第三步: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开具“怀孕证明单”
第四步:到居委会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开具准生证。
注意:一定要在“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会给一张“怀孕证明单”和“产前健康教育听课证”,然后安排时间去听课-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