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确定。
对于唯一住房的强制执行,很难在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遵守民诉法执行豁免规定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三者之间找到平衡点。
如果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未超出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标准的话,是无法执行的。即执行终止。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对于超出部分的认定,以及执行后对被执行人基本需求的保障,相当复杂,不做详述。
因此对于唯一住房的强制执行,无法对时间有明确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