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是: 所谓债权,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里特定的权利就是债权。持债权说观点的学者认为,“联产承包合同,属于债权关系,基于联产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农地使用权(即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债权性质。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债权性质,并不是因为‘承包经营’是一个典型的债权的关系术语,而是根据其据以存在的现实法律关系的内容与特点,进行了深入分析之后所得出的结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上确是一种债权,而不是物权”。也有学者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物权化变迁趋向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