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军队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也可以从主要条件和主观条件两方面来看: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军人,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武装警察官兵和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即便是军人,如果一旦违反军中规定,破坏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系正在执行军事任务的指挥、值班、值勤人员,却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挠,以致对方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正常执行职务。行为人阻碍军队指挥、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不服从管理,有的是逞能,有的是无端滋事,有的是出于嫉妒,有的是为报复,还有的是为了发泄私愤等。
如果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军队指挥、值班、值勤人员,因其他原因以暴力殴打或以言语威胁的,则构成本罪。
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表示为已经达到犯罪目的,已经做成了,已经构成犯罪了;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未遂则表示没有达到,没有实现,没有成功,没有完成或未能如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