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完全的处分权;可以自行决定是分给子女、还是自己留下一分也不给子女,可以用遗嘱确定自己百年后财产给谁(可以给子女中的一人或几人,也可以给非亲属的外人,还可以捐给国家),但这一分都不影响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老人也可以用自己的所有财产或是部分财产与其他人签到定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某人或某单位对老人赡养,同时将老人的财产赠与某人或某单位。
(2)农村中老人与子女对房产 的纠纷;一般是老人分家不公,有的子女得到了有的没得到,或者老人将房子和其他财产分给子女后子女却不赡养老人。这时的解决办法有:一是必须明确不管子女是否得到了老人的财产,都有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二农村老年协会赡养协议书是对于得到财产和儿女,如果不赡养老人或侵犯老人和老人的近亲属的,老人可以撤销赠与、收回已经“分家”分给该子女的财产用来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