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滩地是河道的行洪泄洪区,属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管理。
加强河滩地的管理是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的重要保证。其具体管理规定是:
1、禁止在河滩地倾倒矿渣、炉渣、垃圾等。
2、禁止种植高杆的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
3、在河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必须报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并依法缴纳相关规费。
4、国家征用或城镇建设需要占用河滩地,必须符合防洪规划,取得三防部门防洪规划同意书,再报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缴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后,方可开发建设。
5、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