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 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 2001】 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 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
根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 国土资发 〔 2001 〕 44 号 ) 精神, 部制定了 《企业改制 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 ( 试行 ) 》 ( 附 件一 ) 和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 ( 试行 ) 》 ( 附件二 ) 二个配套文件 , 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