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公司有人最近在解决法律诉讼相关问题的时候遇到了一点问题,想请问律师刑事辩护提交证据法院不予认定怎么办

帮助10人 1.2w浏览 匿名 2018-05-18 广西河池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我国刑事辩护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有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一、《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七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第五十八条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五条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认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综合考虑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 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及时将申请书或者申请笔录及相关线索、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九条 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
    第一百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没有疑问的,应当当庭说明情况和理由,继续法庭审理。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不再进行审查。
    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后进行,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进行。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不符合本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进行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
    第一百零一条 法庭决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的,可以由公诉人通过出示、宣读讯问笔录或者其他证据,有针对性地播放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提请法庭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等方式,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公诉人提交的取证过程合法的说明材料,应当经有关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有关侦查人员签名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上述说明材料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取证过程合法的根据。
    第一百零二条 经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排除。
    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将调查结论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一百零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没有审查,且以该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
    (二)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结论,提出抗诉、上诉的;
    (三)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结束后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申请人民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
    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第二条 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
    第四条 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开庭审判前,被告人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辩护人作出笔录,并由被告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人民法院应当将被告人的书面意见或者告诉笔录复印件在开庭前交人民检察院。
    第五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
    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
    第六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第七条 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经依法通知,讯问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作证。
    公诉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未经有关讯问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不能作为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
    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质证、辩论。
    第八条 法庭对于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
    第九条 庭审中,公诉人为提供新的证据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法庭应当同意。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通知讯问人员、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到庭,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第十条 经法庭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可以当庭宣读、质证:
    (一)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未提供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者证据的;
    (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已提供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
    (三)公诉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
    对于当庭宣读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应当结合被告人当庭供述以及其他证据确定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十一条 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十二条 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审查,并以被告人审判前供述作为定案根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检察人员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被告人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十三条 庭审中,检察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未到庭证人的书面证言、未到庭被害人的书面陈述是非法取得的,举证方应当对其取证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对前款所述证据,法庭应当参照本规定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 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全文
    14 2018-05-18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可以在判决书下达后的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一【《刑诉法》对当事人上诉权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二【《刑诉法》对上诉期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刑事辩护提交证据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全文
    7 2018-05-18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10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辩护提交证据法院不予认定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56****63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5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5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8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2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4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2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2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7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梧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5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1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4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5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1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4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4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2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0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7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2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5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7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4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7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2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7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1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3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6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0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4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8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3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3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7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1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2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5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6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2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7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6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2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4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8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8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4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8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4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扬州156****425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8****301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2****299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不予逮捕辩护词的依据是什么
不予逮捕辩护词的依据是被拘留的人并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或者是犯罪情节特别的轻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或者是嫌疑人有违法行为,但是证据不够充分;在或者是嫌疑人的证据已经确凿了,符合逮捕的条件,但是嫌疑人是孕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具体辩护人何时提交证据
开庭前5日需要提交。证据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物证、视听、电子等方面的,律师可以根据需要和证据的类型进行选择和提交。具体辩护人何时提交证据,若对这个问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阅读下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辩护人提交证据的时间是多久
诉讼人可以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交证据。目前法律中中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提交证据,审判人也要当庭提取双方的意见,诉讼期间辩护人认为有其他执法部门收集的证据未提交的,有权要求调取。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无罪辩护辩护词什么时候提交?
开庭前10日就可以交,但是怕辩护词有变动,很多律师会选择在庭审结束后递交审理案件的法官。根据刑诉法151条的规定,法院会在开庭前10日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分本送达给被告,那么,也就是说,从那个时候起到开庭前都是可以交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1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辩护证据有哪些种类 如何收集辩护证据
种类:1、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或者罪轻的证据及材料。2、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材料。如何收集: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2、有关量刑轻重的事实方面有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证据。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