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父母是应尽的义务,法官也没想到其女儿对亲生父母这样刻薄。法庭最终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因二老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且其女儿与其弟弟家相距太远,所以,不论其女儿有何困难,不支持其女儿“轮流照顾”二老的想法。判令其女儿每月支付父母赡养费每人100元。
那么,为何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呢?因为法律有规定,比如,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就是说,子女赡养父母的问题不是子女想不想、愿不愿的问题,而是法律要求的严肃问题。子女不论是男是女,都有义务来履行。如果子女借故逃避赡养义务,父母可以依法通过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赡养义务。
上面是 女儿照顾父母亲算是赡养问题的答案,希望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