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另一类是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中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以上就是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