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或者现在,收养弃婴都是积德行善的好事,但是从这个月开始,任何机构和个人将不能再私自收留弃婴。
附:
七部门联合通知
严禁私自收留弃婴
据新华社消息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通知要求公民发现弃婴后,要向所辖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通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公安机关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手续。
已私自收留弃婴的个人,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且符合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有收养意愿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收留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动员其将弃婴送交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抚养;若收留人坚持自行抚养又符合家庭寄养条件的,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可与其签订家庭寄养协议,并参照《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和监管。
通知强调,对利用弃婴牟利或从事违法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