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员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其他残疾人员则要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为单位提出低保申请。
1、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精神残疾人员和智力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2、未婚、离异或丧偶的一级和二级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3、其他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和综合残疾人员,在其未就业期间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上述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不受其原供养人的年龄限制。
具体何时公示,要看你们当地民政部门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