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的手机短信,法院有依据将手机短信作为有效证据
1、保证手机短信不被删除,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保存。
2、将手机短信内容固定,可以请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在公证时,公证机关应当记录手机的品牌和型号,以便以后核查。这样提交的证据,对方要提供更强效力的证据才能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会被法院采纳。
3、提起诉讼后,将公证文书或将固定的收集短信提交证据给法院,或由法官对收集内容进行检验,并当成制作成笔录。做笔录时同样应注明手机品牌和型号。
手机短信具有合法性,要通过合法入网手续后,才能合法使用手机,手机收到的短信是合法的证据。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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