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第19条规定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是指接 受法律援助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都可以接受法律援助。按照《法律援 助条例》的规定,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 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 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家庭暴力受害人应该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 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 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