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指定的外人享有的是受遗赠权,所反映的是遗赠问题。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和遗嘱继承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以上是遗嘱指定的外人享有继承权吗这个问题的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