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现在经常骑共享单车,经常遇到损害的赔偿。想要问一下共享单车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帮助10人 1.4w浏览 匿名 2018-05-23 安徽马鞍山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3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为了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书以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为主旨,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司法、执法实践,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基本理论、基本规则予以较为全面的深入的论述、尤其是通过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的有关操作理论、律师与消费者损害赔偿实务并辅之以大量的典型案例,重点介绍了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的实务操作和具体运用。
    作品目录
    第一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消费者问题与消费者运动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第三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论 第四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二编 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法律制度 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法律制度概述 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十章 食品卫生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医药品法律制度
    全文
    10 2018-05-23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第一条 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保护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 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 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 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 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 导,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 原则, 依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 不得侵害 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 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 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 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 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 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 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对提供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 或者服务等措施, 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经营者未按照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服务通知、 公告要求 采取措施的,视为拒绝或者拖延。
    第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 重作、 更换、 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 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 视为故意拖延或 者无理拒绝:
    (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 的;
    (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 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 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第九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 无理由退货义务, 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 视 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第十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 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 事责任等内容。 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 付款, 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 按照有利 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 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 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 绝。
    第十一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 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前款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 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 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第十二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 的, 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 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 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 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或者服务, 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 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 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十三条 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 故意损坏、 偷换零部件或材料, 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 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二)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 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 法规有规定 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 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 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
    (七)项至第
    (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属于欺诈行为。
    第十七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 应 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的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 社会公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 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5年 3月 15日起施行。 1996年 3月 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发布的《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50号)同时废止。
    上诉就是共享单车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全文
    14 2018-05-23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我了解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规定,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该《办法》共22条,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予以废止。2015年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按此规定。
    全文
    3 2020-11-07 02:28:45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97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共享单车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44****38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7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1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蚌埠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滁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蚌埠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庆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0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2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蚌埠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8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8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芜湖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8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蚌埠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0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4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芜湖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0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3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庆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3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滁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8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宣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4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1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7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8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3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7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马鞍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1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5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蚌埠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0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1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8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6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5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1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马鞍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0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3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蚌埠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7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1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8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芜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池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6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5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3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芜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滁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陵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1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6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4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芜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庆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滁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8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7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3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4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2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7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0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8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马鞍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2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盐城178****589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8****335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4****789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消费者享有哪些基本权益
主要有:(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求教获知权;(7)依法结社权;(8)维护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消费者权益受损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受损后,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方法解决问题。如果这种方法不能很好的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官帮助。还可以采用调解的形式,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介入,主持调解。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消费者利益受损怎么处理?
消费者利益受损的,可以首先协商进行和解处理、也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申诉、最后也可以进行起诉处理,对于消费者利益受损的,可以按照上述方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消费者利益受损如何解决?
消费者利益受损的解决方式包括: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还可以向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是在必要的时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3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消费者权益受损向谁索赔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