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现在经常骑共享单车,经常遇到损害的赔偿。想要问一下共享单车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帮助10人 1.4w浏览 匿名 2018-05-23 安徽马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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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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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书以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为主旨,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司法、执法实践,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基本理论、基本规则予以较为全面的深入的论述、尤其是通过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的有关操作理论、律师与消费者损害赔偿实务并辅之以大量的典型案例,重点介绍了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的实务操作和具体运用。
    作品目录
    第一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消费者问题与消费者运动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第三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论 第四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二编 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法律制度 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法律制度概述 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十章 食品卫生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医药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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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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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保护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 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 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 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 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 导,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 原则, 依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 不得侵害 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 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 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 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 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 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 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对提供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 或者服务等措施, 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经营者未按照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服务通知、 公告要求 采取措施的,视为拒绝或者拖延。
    第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 重作、 更换、 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 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 视为故意拖延或 者无理拒绝:
    (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 的;
    (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 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 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第九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 无理由退货义务, 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 视 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第十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 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 事责任等内容。 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 付款, 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 按照有利 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 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 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 绝。
    第十一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 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前款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 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 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第十二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 的, 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 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 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 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或者服务, 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 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 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十三条 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 故意损坏、 偷换零部件或材料, 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 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二)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 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 法规有规定 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 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 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
    (七)项至第
    (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属于欺诈行为。
    第十七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 应 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的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 社会公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 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5年 3月 15日起施行。 1996年 3月 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发布的《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50号)同时废止。
    上诉就是共享单车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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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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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了解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规定,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该《办法》共22条,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予以废止。2015年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按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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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0-11-07 02: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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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享有哪些基本权益
主要有:(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求教获知权;(7)依法结社权;(8)维护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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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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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损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受损后,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方法解决问题。如果这种方法不能很好的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官帮助。还可以采用调解的形式,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介入,主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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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限制消费的人可以摆酒席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进入了被限额高消费的状态之后,当事人将无法在豪华奢侈型酒店进行入住手续的办理,仅能选择其他类型的酒店住宿。
当所承受债务的被告或债权人被法院施加了限制高消费令时,他们将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高端消费活动。
若被告或债权人由于某种特殊情况必须要在酒店中过夜,那么他们只能选择非豪华型酒店,而不得在高档或奢华级别的酒店进行预订和入住,这是严格禁止的。
同时,即使被告或债权人试图在这些酒店中进行入住,酒店方面也会拒绝其入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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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公益生建设项目怎么使用土地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被征收土地原有的使用目的进行补偿。
对于耕地的补偿费用,它包含了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金。
在制订区域性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土地原来的使用目的、土地资源情况、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区域位置、土地供需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多重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年对此进行调整或重新发布一次。
其次,经过对划定范围内的实际用地面积进行精准计算,然后将其转换为“亩”这样的单位面积,最终才能确定该土地的相应补偿费用。
此外,还涉及到青苗补偿费用。
在土地征收片区的地上附属物中,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苹果树、梨树、花椒树等多种植物。
其中,苹果树的补偿金额相对较高。
而其他类型的地上附属物中,最具价值的可能就是闸塘、坑塘、浅井这三类。
当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同时他们的房屋也面临拆迁时,政府将会向他们提供安置补偿费用,通常以每月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
具体的补偿金额则需要依据土地征收后的实际面积来计算,计算单位通常采用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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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利益受损怎么解决?
消费者利益受损时,消费者可以采取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等方法来解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权益争议有五种解决方法: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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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失巨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一、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相关证件:
1.受到伤害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
2.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明确无误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证书;
3.病患在医院门诊就诊过程中所产生的详细病历记录本;
4.医院针对该伤员所进行的全面住院治疗病历资料;
5.所有医疗费用的正式发票以及后续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证明文件,同时还需提供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发票;
6.关于伤员因伤势而导致的休息时间与工作损失的医疗诊断证明,以及劳动合同、工资单或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如存在扣发工资的情况,则需提供相应的收入扣除证明;
7.关于需要他人护理的证明文件,以及护理费用的正式发票或收据;
8.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的正式发票;
9.若需要补充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有);
10.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及其鉴定费用的正式发票(如已进行司法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簿复印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有);
12.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帮信罪银行卡惩戒多久消除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明确触犯帮信罪并且导致银行卡被当地公检法部门冻结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银行卡将在六个月后自行解除冻结措施。
然而,若因案件进展所需,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延长冻结期限。
2.当个人明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仍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且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帮信罪。
此类犯罪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帮信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犯罪主体方面:
帮信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只要年满十六周岁即可成为犯罪嫌疑人。
2.主观方面:
帮信罪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协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
3.侵害客体:
帮信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
帮信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情节严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条件,都属于帮信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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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损向谁索赔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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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土地征收与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是为了满足军事和外交活动需求而必须占用的土地;
其次,为政府组织开展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所必需;
另外,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所需占用的土地亦在此列;
同时,为实现扶贫搬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的体现;
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同样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袭警罪相对不诉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袭警”,特指使用武力等极端方式,对正在履行警务职责的人民警察发起人身攻击。
对于此类事件,情节严重者将可能触犯妨害公务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个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的严厉惩罚。
若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则应依据上述条款从重处罚。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警察的行动必须是在执行公务期间,否则仅按普通的故意伤害罪论处,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此外,即便“袭警”行为未达到犯罪程度,仍有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而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该法律法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面临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同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相向转弯的两车谁负全责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判定的相关说明如下:
若在交汇处发生碰撞,将由跨压道路中心线的一方承担起所有责任;
对于尾随事故,需由后续车方负责承担全责;
若违反了车辆通行法规,需由明显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承担全责。
当双方同时负有明显或非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则属于同等责任,在此情况下,应在交强险的赔偿额度范围内进行相互赔偿,如超过该额度,则各自承担50%的责任。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车祸发生时双方都处在跨越线路调头的状态,且都存在违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适用于双方同责的情形,即按照同等责任进行相互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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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利益受损怎么处理?
消费者利益受损的,可以首先协商进行和解处理、也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申诉、最后也可以进行起诉处理,对于消费者利益受损的,可以按照上述方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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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网络消费欺诈后果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商家在经营活动中涉及商品或服务中的骗局行为,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正告整改,情节轻者扣留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
情节严重时,将勒令停止营业并撤销其经营许可证。
同时,针对其他法律法规对于处罚机构与处置方式设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也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另外,尽管发布存在虚假内容的广告并未直接侵犯到消费者的权益,但却有意误导了广大民众,致使买方在接收商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的利益受损,那么在此情况下,广告主必须依法全责承担起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若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明知或虽有所认知但仍旧进行了设计、策划及发布,他们同样需要对由此带来的连带责任承担起法定的赔偿义务。
最后,当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无法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或具体位置时,他们将被要求承担起所有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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