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当承担40%至30%的责任,死者承担70%至60%的 责任。这是因为在晚间,道路的照明条件有限,驾驶员在行车时要格外注意路况,特别是在逆向车道上的车的远光特别强时,车速更应控制在二十公里的时速最好,这样可以防止因道路上出现紧急情况而能够来得及刹车,防止事故的发生。尤其是你在右侧车道上停有一排小车的情况下,更应减速慢行,因为这时很容易从停住的车里或车间窜出人来。而现实是不是从小车的停车队伍里窜出人来,而是从左侧窜出人来,且是小跑着横穿马路。这时如果你的车速是在二十公里或以下的时速,是很容易刹住车的。而你却在刹了车的情况下还把行人撞死,说明当时你的速度是不慢的,尽管你说没有超速,而你所说的最高时速应当不是在现场路况下应有的时速。所以你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死者的责任在这起事故中应当更大一些,因为在晚间路上照明不良的情况下,他小跑着横穿马路,本身就是一个极其危险的违章行为,而且前言五十米左右就有斑马线,他却直接在没有斑马线的地方横穿马路,且不顾马路上的车跑,一溜小跑地横穿马路,这就必须给机动车的司机造成了无法正确判断的路况,因而在发现他跑过来时,再采取措施刹住车就十分难,因此也就必须发生相撞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