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那个撤销除权判决起诉状的事,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25日,某公司将加盖公章且有转款证明的票号为3130005221937529、3130005221937530的2张银行承兑汇票转到江苏常州桐乡中禾织造有限公司,后又将汇票从中禾公司背书给某公司。中禾公司和某公司签订了1份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中禾公司购买某公司的不锈钢钢管,合同金额为20362212元。同日,某公司向中禾公司出具票号为12672061的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0362212.00元。同日,某公司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银行)办理汇票贴现时,江南银行向洛阳银行某分行发出承兑汇票查询书,得到肯定回复。当天,某公司与江南银行签订银行汇票贴现合同。合同签订后,江南银行向某公司出具了贴现凭证(收账通知)2份,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