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紫云自治县松山镇某村。
法定代表人黄某,职务: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某,男,汉族,生于1973年12月26日,高中文化
原审被告刘某,男,汉族,生于1981年12月16日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邻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邻水民初字第197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
民间借贷无转账记录上诉状请求依法撤销(2012)邻水民初字第197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二、判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