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审辩护注意事项有以下这些内容:
1、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的,辩护律师应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可以提供新的证据。
2、二审的辩护律师,如果发现有对被告人(上诉人)有利的证据或线索,应当进行调查或申请二审人民法院调查。
3、辩护律师有新证据的,或者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向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4、二审决定开庭的案件,辩护律师认为需要举行庭前会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建议举行庭前会议。
5、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的案件,庭审的准备、辩护,同前述。
6、对于法律规定可以和解的案件,二审辩护律师应当尽量促成和解,或者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积极退赃、退赔,力求获得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