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
1.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
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他们对于周围环境、人情世故、事态发展以及潜在的危险等往往缺乏或者没有足够的识别、判断能力,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所以需要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来保护他们的利益。而监护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一切监护纠纷的解决必须以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为原则。
2.符合监护条件的人员协商解决
要妥善解决监护纠纷,关键在于符合监护条件的人员能否协商解决监护问题。在多人争作监护人时,应该充分考虑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选择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人作监护人,也可以经协商由多人共同监护。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只要未成年人的父母在世且有监护能力,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与未成年人的父母争议监护人资格。在无人愿意作监护人时,应该对符合监护条件的人员进行劝解、开导、教育,使其愿意担当自己的职责。再者,因为每个人的条件不同,生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监护问题有时难免会发生变化,这就需要符合监护条件的人员本着有利于被监护人、方便大家的原则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通过协商,可以更好地确定、变更监护人,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
3.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层次、精神状况,适当考虑被监护人的意见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在监护问题上一般不考虑他们的意见。如果被监护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对事物有一定的认知、判断能力,则应适当地考虑他们的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监护纠纷的调解处理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