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原告):杨某某,女,汉族,1980年12月9日生,小学文
化,农民,住址:某县某城镇中和路9号。
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余某某,女,汉族,1970年4月28日生,高中文
化,个体户,住址:某县某城镇某路929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某某省某某县人民法院(2008)某民初字第445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认为该判决事实认定错误,判决结果没有建立在本案案件事实和证据基础上,而是建立在被上诉人的一面之词和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曲解之上,从而背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基本审判原则,致使判决结果偏袒被上诉人,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利益。判决结果显失公正,存在明显的事实认定错误,因此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重新审理本案,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