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平均工资为标准
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甚至有些地方进一步规定“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以底薪加其他固定待遇为标准
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即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待遇。不包括绩效提成以及加班费。
个人比较赞同第一种标准,以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更能充分补偿劳动者因工伤所致的损失,也体现了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且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被接受采纳。
上海市的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是8级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如何计算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