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照发,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不包括加班,奖金等,因为加班奖金,虽然属于工资的统计范围,但是不属于法定必须有的,加班的时候可以有,不加班的时候就没有,奖金是企业自主发放的,国家不强制企业必须发放奖金,因此,工伤保险条例。只规范了国家必须发放的工资部分,其余的不在规范之内,并且,你工伤,并未实际加班,也没有参与工作,是不能领取奖金和加班工资的,你说的上海市规定,也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实行的,关于停工留薪期间,并没有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规定,你仔细看看就知道了,即使有规定,你不在上海,也不会按照上海规定给予你待遇的,所以,仲裁不支持到你主张,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以上就是对于停工留薪期之内申请仲裁的工资问题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