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权了解、咨询、知悉按揭贷款的有关事项;
(2) 有权要求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发放贷款;
(3) 借款清偿前后,均有权占有、使用所购房产;
(4) 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后,有权将抵押房产出租、转让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 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导致贷款目的无法实现时,有权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 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有权要求贷款银行返还《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并办理抵押登记涂销手续;
(7) 有权向贷款银行追讨违约金。
以上就是关于购房人在按揭各法律关系中有哪些主要权利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