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优点是时间短、 费用低、 避免诉讼过程中双方互相扯 皮等。 协议离婚是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的, 一般适用于双方对离婚主张 无异议,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意见达成一致的情形。 但另一方面,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存在后患、容易 导致反悔、因为种种因素导致有失公正等,也是很多协议离婚的“前 任夫妻” 们身上容易发生的问题。 那么要是夫妻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 致, 又想要一个对双方公平且具有执行效力的结果, 或者是因为一些 法定的特殊情形必须要走法律途径办理离婚公证的, 就只能走诉讼离 婚这条道路。
诉讼离婚是当今社会越来越常见的一种途径, 优点是离婚判决具 有法律效力和执行效力, 能捍卫婚姻关系中弱势方及无过错方的权益, 能减少事后扯皮的风险, 且判决结果对双方当事人较为公平。 诉讼离 婚适用于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无法达成 一致意见、 离婚一方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夫妻一方 下落不明、 协议离婚来回奔走路途遥远不方便等情况。 有上述情况的, 夫妻任何一方可到被告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诉讼也对一些特殊情况加以限 制:
一、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的不适用这一限制。 本规定只限制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 现 役军人本人提出的离婚请求不在此限制, 双方合意离婚的亦不在此 限。
二、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按 照计划生育的要求终止妊娠的, 在手术后 6个月内, 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在上述情形下,女方提出离婚后,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 受理男方请求的,不在此限。
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在离婚这个问题上, “好合好散”当然是绝大多数人的美好愿 望。 但离婚的原因涉及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有些当事人双方在这个 问题上已经闹得不可开交,矛盾重重,根本不能达成共识。在这种 情况下, 只有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来解决, 因此诵盈律师会依据当 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之间的争议焦点事项进行对比分析, 提出 法律解决方案,尽最大努力来解决离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