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
伪造公司印章罪上诉状因涉嫌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13年12月20日被漳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月17日被漳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月19日被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5年3月30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现居住在家。
辩护人车闽健、谢敏敏,福建天衡联合(龙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漳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漳检公刑诉(2015)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15年3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国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及其辩护人车闽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