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自然人为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 ;
2 、被赠与财产或权利的所有权证明或财产清单;
3 、法人赠与或受赠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营业执照 , 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 、赠与物属共有的 , 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有效书面意见;
5 、赠与人是夫妻的应提供结婚证明 , 夫妻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6 、办理赠与公证事项 , 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
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应提供证明材料:
1 、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 法人为营业执照、自然人为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 ;
2 、房屋买卖合同;
3 、房屋所有权证明;
4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 , 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委托公证书;
5 、卖方是夫妻的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6 、房屋所有人出卖与他人共有的房屋 , 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有效书面意见;
7 、出卖已出租的房屋 ,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限的 , 应提交有效书面意见;
8 、凡出售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补贴的私有房屋 , 应提交经房管机关或原补贴单位批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