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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在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4.5w浏览 匿名 2018-05-31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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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属要约邀请吗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通知,一般都认为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而投标是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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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计入什么科目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企业的财务账目中,个人所得税应当被记录在“应交个人所得税”这一会计科目之中。
由于该税收是由企业负责替员工承担并进行缴纳的,因此在计算发放给员工的工资额度之时,有必要同时期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以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处理,具体而言,就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这一账户,然后再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以及“现金(或银行存款等)”两个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不应该将个人所得税直接计入到管理费用当中,也不能简单地贷记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快速解决“非诉讼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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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解析:
1.请确认待售房屋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请参照相关文件如房产证,土地证,以及部分地区可能需要的契税证);
2.核实该物业的产权是否明确且无任何纠纷(例如:
是否存在抵押贷款、查封冻结、离婚财产分割、继承、共有权人信息等等);
3.需要了解正在出售的物业当前是否处于出租状态(购买方需特别留意:
即便出售行为已经发生但并不妨碍现有租赁合同的执行);
4.应当对所购物业所在的土地使用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如土地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条件);
5.关注市政规划变动对所选物业的潜在影响(例如:
是否位于拆迁范围之内);
6.确保所购物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出现违法搭建等问题,以免导致无法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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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程序有哪些
程序包括:1、发布投标邀请。2、发放招标文件。3、资格预审。4、投标预备会。5、开标。6、评标(资格后审)。7、中标。8、合同谈判与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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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预售合同户型划红线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效应。
在实践中,当买卖双方采用书面合同作为交易约束协议时,当合同各方在合同文本上签署或加盖有效印章时,该份合同即宣告成立。
此外,依法成立并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合同,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即刻生效。
但需注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要求办理批准、登记等相关手续才可生效的合同,则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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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1)其各自的宗旨就有所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策略的实施,意欲强迫当事人满足他们未尽的义务或缔造出与履行义务同等的状态。
反之,行政强制措施所围绕的中心点,则是以维持当事人的人身与财产现状为核心,进而防止、制约或者操控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者危急形势。
其次,
(2)它们的实施前提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行政强制执行的启动,必须建立在法定责任人未能履行法定责任的基础之上。
相比之下,行政强制措施并无强制性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履行法定责任,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再者,
(3)它们的动因也各具特色,行政强制执行的起源只能源于责任人负有的不履行职责的义务,或者是负有作为义务却未能履行职责的行为。
然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也可以是对社会构成威胁的某类事件的发生。
此外,
(4)它们的实施主体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不仅包括了行政机关,还涵盖了人民法院。
然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仅限于行政机关。
最后,
(5)它们的结果也大相径庭,行政强制执行的最终结果是以责任人履行义务或缔造出与履行义务同等的状态而告终。
相反地,如果经过详细调查,发现无需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那么应当解除强制措施,恢复原状。
若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则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在行政强制执行法中,具体的强制措施主要包括: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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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水利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标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是水利部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水利部可以对专家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可以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管理条例,可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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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哄骗老人实施盗窃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个人实施的盗窃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其数额达到较大者(即一千元至三千元),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附加处罚;
2、若个人所实施的盗窃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其数额达到了巨大程度(即三万元至十万元),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同样也会面临罚金的附加处罚;
3、而当个人所实施的盗窃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其数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程度(即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那么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等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并且可能伴随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处罚。
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即该罪名所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指的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要求行为人必须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即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62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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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材料需要准备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下,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近亲人均有资格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为此,他们需要递交如下相关文件资料作为申请依据:
首先,申请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如果申请人本身是律师身份,则需要额外提供经过授权的法律服务委托书;
最后,填写并提交严谨规范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南昌商铺门头装修报备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商家需持报名表至所属地区的城市管理基层监察中队申报,请求办理店面标识设立许可证,并获得该单位的核准意见;
其次,商户需依据监察中队的审核意见前往各级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店面标识设立许可证;
第三,待便民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其申请之后,携带申请材料前往所属地区的城市管理基层监察中队,中队将为商家颁发一份市级户外门头招牌设置及店面装修许可证以及市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副本。
只有在拥有上述两份证件的前提下,商家方可进行广告设置和装修工作。
然而,请务必注意,所有施工必须在两份证件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如因故无法按期完工,则需提前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最后,装修工程竣工后,商家需再次前往所属地区的城市管理基层监察中队进行备案,中队人员会赴现场对已完工的户外广告进行检查,确认其规格、样式与申请材料相符后,将为商家更换发放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正本)。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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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邀请招标
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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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买房网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投资购买房产之时,我们都会采取网签措施来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并且让购买方得以实时查阅相关房产信息。
然而,在完成网签购房协议的过程中,务必留意如下几个要点:
首先,务必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确保其具有开展房产销售活动的资格;
其次,必须严格遵循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编纂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按照其中所列出的各项条款逐项填写,不得有任何遗漏或疏忽;
再次,对于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务必保持平衡,避免出现一方过于强势而另一方处于弱势地位的现象;
此外,还需明确所购房屋的面积确认以及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最后,必须明确具体的交房日期,在签署买卖合同时,应将交房日期准确无误地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填写,以便于双方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开发商提出的某些条款,如果购买方认为不合理或者存在潜在风险,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意见进行协商,若经过沟通仍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以考虑暂缓签署合同,待问题解决后再行决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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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需要具备的能力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要胜任律师这一职业,必须具备以下四种核心职业能力:
卓越的口头表达能力、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精准的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出色的人际交往能力。
首先,口头表达能力是律师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
他们需能以清晰且准确的方式阐述自身的观点及理念,无论在庄严的法庭之上,抑或是与客户进行深度沟通之时。
其次,逻辑思维能力是律师在处理复杂案件过程中所必需的关键技能。
他们需拥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对案件的事实依据和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给予深入剖析并作出准确的判定,从而为涉案当事人提供具有建设性和实用性的法律建议。
再次,文字表达能力也是衡量律师专业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他们需要具备出色的写作技巧,从而能够以准确无误、简明扼要的方式撰写各类法律文件,例如起诉书、代理词、辩护词等等。
最后,人际交往能力对于律师来说同样至关重要。
他们需要与客户、证人、法官等人建立良好的关系,以便于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进而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化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签新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购房并签署合同时,以下几个方面是必须要引起足够重视的重要事项:
首先,务必要确保证明开发商已获得由当地房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进行合法销售及交易的关键环节之一;
其次,对于开发商提供的制式条款,特别关注其是否兼顾了双方利益的平衡性与公正性;
第三,要与开发商共同拟定出清晰的房屋交付条件以及对可能出现的延期交房情况作出明确的违约责任界定;
第四,针对抵押权问题,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其处理方式,以确保交易安全;
第五,对于可能存在的面积误差问题,也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应的结算方法,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务必在合同签订后尽快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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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区别是什么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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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商品房合同预售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现今,预售政策已然成为房地产业销售领域内的主导力量。
然而,在签署预售房屋合同时,我们必须慎重考虑并关注一系列特定事项,从而规避潜在的风险隐患。
此份指南将为您详细阐述签订预售合约务必留意的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确保证明开发商已顺利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其次,审查开发商制定的标准条款是否公正合理;
再者,明确约定房屋交付的具体条件以及逾期交房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责任问题,主要可划分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及赋予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三大层面。
因此,我们应该对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详尽的了解。
此外,还需明确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进一步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方案。
预售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通常为按照图纸计算得出的数值,难免会与最终实际测量的面积存在差异。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纷争,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预先设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解决策略。
最后,我们要及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购房者领取房产证、土地证为止,期间涉及诸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
另外,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土地使用年限。
出让土地的期限通常自开发商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批准之时起算,然而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各种复杂原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进而使得商品房出售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大幅度缩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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