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区(市)县检察院官方网站,点击首页中的“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查询”栏目,跳转查询网站。此外,关注“成都检察”或辖区内区(市)县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在“服务大厅”或相关栏目中点击“行贿查询”,可以使用手机进行查询。查询前请仔细阅读查询须知。
2.国家机关申请查询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个人申请查询由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涉及国(境)外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受理。外地公司、企业因招投标项目位于成都而选择向我市检察机关申请查询的,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受理,但必须上传招标文件中载明有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招标人名称、要求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等内容的页面。
3.检察机关自收到申请的第二日起,1个工作日以上3个工作日以内提供查询结果。
4.查询结果在两个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下载打印。基于移动运营商的限制,一个经办人的手机号码24小时内至多可以接收本网站发出的6条短信,因此建议每天申请不超过3次,否则可能无法收到告知短信。
5.申请查询单位和个人连续2次在申请查询成功以后15日内未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的,禁止其再次通过网络申请查询,如确需再次申请查询须前往检察机关办理。
6.申请人为个人的,在“个人申请”栏目下填写申请资料,且只能查询申请人本人。申请人为单位的,在“单位申请”栏目下填写申请资料,且只能查询单位自身和业务需要的本单位员工。国家机关和招标人需要批量查询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在“机构批量申请”栏目下填写申请资料。
7.以下情况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
(1)单位申请和机构批量申请,没有提交盖有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申请书的;
(2)经办人没有手持本人的身份证拍照上传,或看不清楚手持的身份证的内容,或看不清持证人面部特征的;
(3)提交的证件照片是证件复印件的照片;
(4)被查询对象名单或数量超过申请书载明范围的。
(5)单位申请批量查询时如未向检察机关申请年审,可能被拒绝。
8.经办人不是被查对象,如果同时需要查经办人的,请点击“增加被查询工作人员”栏目另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