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增值的确认
资产评估增值是指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超过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产生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物价上涨,二是多提折旧.资产评估增值的确认,是进行税务、会计处理的前提。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的增减值,应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被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的金额为增值额或减值额,以报告的批准时间为入账时间。资产评估增值,将增值额与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的差额反映在“资本公积”的评估增值准备账户中。
(二)评估增值调账日的会计处理
实务中,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增值会计处理,资产评估是评估单位对改制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估价的过程,评估基准日与被评估企业的调账日并不﹁致。从基准日到评估报告批准日期间,被评估企业的资产还会发生变动,因此,入账时间实际上应为企业的调账日,增值额以批准增值额为依据。在评估基准日到调账日的期间内资产数量已发生了增减变化,调账时应当区别情况处理。如原评估资产数量减少,减少部分与原评估确认增值的差额,不再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如资产数量增加;增加部分按取得资产的实际价值,确认其账面价值;只有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发生增减值而且调账日仍存在的资产,必须在评估报告批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