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一、行为人是否存在虚假的承诺。这对于推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关键。
二、行为人有无偿还能力。行为人偿还能力的有无是债权人作出是否借款决定的最重要依据,可以分三种不同情况:
首先,行为人具有完全偿还能力。如果行为人自始至终都具有偿还能力,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向对方借款,但没有任何履行义务的行为,应当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偿还了部分借款,而其余未偿还部分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应当认定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其次,行为人具有部分偿还能力。在此种情形下,如果行为人有积极准备还款的行为,例如将借款用于投资经营,即使
最后未能全部还款,也应认定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最后,行为人无偿还能力。行为人从借款到案发一直没有还款能力也没有还款行为,却依然蒙蔽对方,应当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行为人对财物的处置。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诈骗犯罪,行为人的目标均直接指向财物,意图将他人的财物变为“己有”。因此,行为人取得财物之后的处置情况最能体现其主观意图,以此作为基础进行司法推定也最为切实可靠。以借为名的诈骗行为人对借款的处置往往具有急切性和随意性,通常行为人取得借款之后全部或者大部分用于挥霍、从事非法活动等,或者直接携款潜逃,应当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四、行为人的事后表现。行为人事后的态度,也是推定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标志之一。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的辩解。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巧舌如簧、狡诈多端,到案后会使用各种理由为自己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