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面问
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掌握一清二楚的律师,在庭审发问时,对回答的问题有十分的把握,宜单刀直入,不绕弯、不迂回地发问。例如,被告人A被告犯有强迫交易罪,开庭审理时,B既是被告方提供的证人,也是公诉机关提供的被害人及证人。在庭审发问中,被告的辩护律师手里拿着被告人A与被害人B购买的合同:
问:B,这份合同上签名是你亲自签的吗?
答:是的,是我亲自签的。
问:合同上约定的总价是100万元,A是否已经支付给你了?
答:是的,已经全部给我。
问:B,请你面对庄严的法庭作出如实陈述,你是否自愿将货物卖给A?
答:我不仅是自愿的,而且我还感谢A,他不买,根本就没有人要。
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强迫他人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上述案例,辩护律师围绕被害人是否出于自愿把货物卖给被告人,进行正面的发问,突出并厘清了案件的关键点,使问话目的得以实现。
2、迂回问
有些案件,要迂回侧击,为了缓解对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可外围问话入手,而不直接问及关键性的情节,逐步深入,从侧面切入问题的实质,使被询问人在不知不觉中谈及真实的情况。
律师在发问时要非常巧妙地隐藏其真实意图,不能一开始就把至关重要的问题拿出来询问证人,因为这样太危险,对方证人一旦看出你的用意,很可能极力为对方说话。
当辩护人发现控方提出的证人作虚假陈述时,应巧妙设计问题,迂回突破。为了提出一个重要问题,可以先提出10个不重要的辅助问题,而将那个重要问题参杂其中,当提出那个重要问题时,就像在问一个最不经意的问题一样。
辩护人通过质证发问一旦获得了想得到的答复,就应立即打住,记下它并若无其事地跳到其他问题,不给证人更正或修饰的机会,也可避免使辩护人不情愿地卷入与对方证人的争吵。待到证人退出证人席后,就可以不受干扰地使用这一证言。
3、循序问
按照质证事由,应当采用在时间上由远及近,在内容上由表及里,在空间上由此及彼的方式,步步设卡,层层发问。
4、重复问
即反复提问同一个问题,当然,提问的方式可以不断变换。重复问在三种情况下被运用:
1)对一些表达有困难,记忆力、听力差或老年人员,由于他们在某些方面难以清楚地表达意思,律师必须耐心重复地发问,让他们听得明白,不至于答非所问。
2)某些证人对律师提出的某个问题毫无思想准备,或者时间太久,记忆不清,以至难以回答出来时,可以把事实脉络厘清,或者通过反复不断地变换提问方式,以引起证人的回忆。
3)如果证人十分顽固,对律师提出的某个问题不愿回答或者不肯如实全面回答,或者回答问题颠三倒四,含糊不清,运用反复提问的技巧,使证人产生心理压力,逼其如实全面地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