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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一家国有企业的会计,现在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公司要进行股份制改制,那么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改制的财务整账问题,所以企业股份制改制会计处理需要注意什么呢

帮助10人 6.5w浏览 匿名 2018-06-03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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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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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在当资产管理机构去企业资产评估值进行确认之后,必须严格参照评估结果,并且还需要在有效期之内进行调账。在资本公积科目范畴内,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应该增设多个资产评估明细科目,找出评估净资产和企业实际账面资产之间的差额。在有效期以内,会导致企业中的诸多无形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等都出现价值摊销现象,因此,企业要结合资产摊销折旧额,再次重新调整资产评估价值。对企业中的固定资产来说,必须严格按照评估确认固定资产原值和实际账面原值差额大小进行借或者是贷,因此,在“固定资产”科目中,则是按照评估确认固定资产净值和实际账面净值差额进行借或者是贷;而在“资本公积―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科目中,则是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则和净值差额进行借或者是贷;对企业中的长期投资、流动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都必须严格按照评估价值和实际账面价值差额,进行借或者是贷;而关于资产科目借或者是贷,则是按照“资本公积―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科目进行。
      
    (二)对资产评估中企业各类财产损失以及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会计处理
      按原国家法律法规,将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账等进行统一清理,上报相关财政管理部门,在得到审批之后,可以冲减英语公积金或者是资本公积金,如果有不足的地方,则需要冲销资本金;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已转入企业递延资产挂帐的长期借款利息以及其他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应区别不同改建方式处理:实行整体改建和合并式改建的,由改建后的公司制企业分期摊销;实行分立式改建的,应根据改建后的债务归属和费用性质分别由公司制企业以及分离企业分期进行摊销。
      
    (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会计处理
      改制企业要结合资产清理状况,认真对财产清册进行编写,并全面核实债权债务和资产损失。特别是针对资产盘亏、报废等情况,必须进行合理调整资产账户。针对不同财产净损失,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借记“不实资产损失――资本公积”;对于那些确认已经无法收回的账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借记“不实资产损失――资本公积”;对于那些还没有弥补的亏损和没有处理的潜亏,贷记“待转销汇兑损益”、 “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 “递延资产”、 “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借记“不实资产损失――资本公积”;对超出三年不能将应付账款予以支付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资本进行转作,贷记 “不实资产损失――资本公积”,借记“应付账款”。
      
    (四)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等改制费用的会计处理
      改制费用中按规定支付和提留的费用严格依据现行改制文件规定,分项详细计算,并由国企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专项列支。
      
    (五)改制过程中相关赋税问题的会计处理
      
    1、契税
      企业制改造、股权重组、企业合并和分离等都需要对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等承受免征契税;企业出售:如果为国有企业出售,
    首先要将原有企业的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必须要将原企业30%以上职工进行合理的安排,并且对购置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等契税必须减半进行征收;企业关闭或是破产:当企业在破产之后,债权人有权可以对破产企业土地或者是房屋抵偿债务,免征契税,如果是非债权人,那么必须要将原企业中30%以上职工进行合理安置,契税减半;而如果将原企业所有职工都能够进行妥善安置,那么可以免征契税;其它:在企业改制时,对所属同一投资主体企业土地、房屋权属进行无偿划拨,免征契税。
      
    2、印花税
      资金账簿。
    首先,对改制企业来说,在进行改革时,对新成立的企业来说,在新资金账簿中主要记载了资金或者是由于企业资本纽带关系导致资金成本的增加,特别是对已经贴花的部分不能再继续进行贴花,而没有贴花的部分则必须严格按照固定要求进行贴花;
    其次,对合并或者是分离新企业来说,在原有企业贴花处不能再进行贴花,而在还没有贴花处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贴花;再次,关于企业内部的债权转股权所增加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贴花;
    最后,在对企业进行改制过程中,对所增加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贴花;另外,企业由其它会计科目所记录的资金转变成实收资本或者是公积资金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贴花。在企业改制之前,要签订应税合同,但是,对于还没有履行的应税合同,在企业改制之后,只需要将执行主体进行变更,并且对所贴花部分不再进行贴花。一切由于改革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都免征贴花。
      
    3、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    依据现行会计准则,在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时,要将评估增值部分作为所得税,确定企业的负债情况,并且还需要在递延税款当中进行详细的核算。结合我国所颁布实施的选择综合调整规定指出:企业资产评估增值额无论为何种资产项目,都需要在年度纳税申报成本、费用项目等过程中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而且对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或者在递延税款当中进行冲转,要求调整期限不能超出10年。此外,又有文件指出:对国有资产转让的净收益,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全部上交到我国财政部门,而不能算入应纳税所得额当中,此种处理对策,不仅能够使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保持一致,减少国有企业税款的流失,而且又不会给投资者利益带来任何损害。
      
    (六)改制全过程经营利润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完成改制之后,一方面,对改制全过程中的损益表进行认真编制,对此期间企业整体的损益情况进行全方面了解。并且,对对资产负债表也要进行认真编制,从而对企业资产状况有一个全面了解。另一方面,和原企业的主管机构对改革全过程中的损益情况进行确认,如果有必要,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对改制过程中企业损益情况加以审核。另外,新建企业要和原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如何对改制全过程损益情况进行处理。以上就是对您关于 企业股份制改制会计处理该注意什么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全文
    11 201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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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很荣幸为你回答关于企业股份制改制会计处理该注意什么的问题,改制后公司建立新账,应确定建账日。建立新账应以公司成立日作为建账日。考虑到与会计期间划分衔接,可将公司成立日最接近的月初或月末视同建账日。
      对于主发起人投入的净资产及相关的资产负债,首先应由原企业将审计调整和资产评估清查调整事项入账,编制建账日原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然后,按照与评估基准日剥离调整相同的口径编制公司建账日的模拟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该表的编制仍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其中,可通过货币资金的调节,使剥离后的公司净资产等于原企业评估基准日评估前的净资产,即与评估报告中净资产清查调整后的账面值一致。如按协议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还应当加上期间的净利润。再按前述模拟资产负债表中的金额,加减相应的评估增减值后确定净资产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入账金额,编制会计凭证,记入公司账内。其会计分录为:借记各资产项目,贷记各负债项目,同时按净资产中属于股本的部分贷记“股本”,按净资产中属于溢价的部分贷记“资本公积”。
      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由于原企业的经营活动,资产的形态和数额发生了变动,可能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因此,按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后,还应对评估基准日存在评估增减值、但至公司成立日已销售或处理的资产,结转其相应的评估增减值。结转评估增值部分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主发起人)或“资本公积”(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贷记相应的资产项目;评估减值作相反的会计处理。同时,与主发起人产生的应收应付项目应及时结清。
      发起人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因此,公司建账时,应以评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按固定资产净值入账后,公司应按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其他发起人以净资产出资的,按上述相同方法进行处理;以现金出资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股本”和“资本公积”。
      改制企业建账的特殊会计处理
      
    1.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实现利润的归属
      因在公司未成立、评估目的未实现之前,拟投入公司的资产仍由主发起人经营管理,由于资产产权未发生变化,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这一持续经营期间实现的利润理应归原企业。如针对国有企业改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规定:自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目前有部分改制企业约定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笔者认为,此举应经原企业的股东同意或报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资产折旧、摊销
      由于新公司的股本依据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形成,为了不影响公司资本保全,一般应对进入公司的资产按评估后的金额补提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折旧或补计摊销,借记“其他应收款”(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主发起人)或“资本公积”(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贷记相应的资产项目。
      如果其金额较小,不会导致发起人出资不实,影响公司资本保全,则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资产折旧、摊销也可按原账面值进行账务处理。如果上述期间实现的利润已分配给主发起人的,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
      
    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应将审计调整和资产评估清查调整事项入账,但不应对评估增减值进行账务处理,在此基础上编制公司建账日会计报表。
      公司应按评估调整后的金额确定为初始投资成本,并根据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被投资单位剩余经营年限摊销;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则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
      
    4.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应根据建账后的应收款项余额和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建账日的坏账准备,借记“未分配利润”,贷记“坏账准备”。由于此未分配利润负数是评估结果与会计核算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是出资不实所致,理应由公司以后产生的利润进行弥补。如建账日存在其他资产减值情形,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处理一般应作借记“其他应收款”处理,发起人应及时以现金补足。
      
    5.企业所得税和资产的计税成本
      整体改制企业的资产投入公司时,经省级以上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原企业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公司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作为资产的计税成本,不需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全文
    14 201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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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份制改制会计处理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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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罪从犯最高量刑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析:
1.法定刑期为五年以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强制猥亵罪最严厉的惩罚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罪行涉及到未成年受害者,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2.针对他人实施强制猥亵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使用暴力、恐吓或其它方法强制进行猥亵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强制猥亵罪,并受到相应的司法制裁。具体而言,若行为人对儿童进行猥亵,其刑罚将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但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刑期将升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多次或多人对儿童进行猥亵;
(2)纠集多人对儿童进行猥亵,或者在公共场合公开猥亵儿童,情节恶劣;
(3)导致儿童身体受伤或其他严重后果;
(4)猥亵手段极其恶劣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3.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素包括:(1)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但不包括单位;(2)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3)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对公民人身和隐私权的侵犯;(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强制对他人进行猥亵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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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会见注意事项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律师会见的注意事项,应遵循如下指引:
首先,必须注意对案卷资料及其他依法不予以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其次,不得允许非律师参与会见,更不得邀请当事人家属共同参与会谈。
第三,严禁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明令禁止的各类信息以及物品。
第四,不得协助当事人提供任何关乎案件线索的内容,包括所谓的检举揭发犯罪行为等有立功表现的线索。
第五,不得允许当事人利用律师的手机对外进行通话联系。
第六,严禁与当事人采用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等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
第七,在与当事人沟通时需特别注意言辞表达,切勿教导或引导当事人如何表述事实。
第八,严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案件疏通或者承诺案件处理结果。
第九,在听取当事人陈述时需要保持足够的耐心,但在预测案件发展趋势时务必审慎对待。
最后,建议避免直接询问当事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必须始终坚守法律底线,既要善于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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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最新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擅自挪用私营企业公款罪的刑事处罚标准如下:
1.对于犯下此类罪行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
2.如果行为人在挪用本单位资金时的数额达到了巨大的程度,则将面临着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3.若是数额特别巨大,那么就需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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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产核资。2、界定产权。3、设置股权:在产权界定清楚的基础上开始进行股权设置。4、量化购股: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分两部分,1、企业内部职工股和部分集体股的量化。2、职工购买股份。5、利润分配。6.治理结构。7.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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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侵犯的金额达到五千美元到一万美元之上的,则定为数额较大,会遭到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若涉及的款项达到了十万美元以上,那么便属于数额庞大的类型,将会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还可能会被没收其财产。本罪的实施者通常是公司、企业或者其它相关单位的从业人员,他们在进行此类行为时,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如果这些人是国家公务人员,并且存在上述行为的话,将按照贪污罪来进行定罪处罚。为了确认犯罪主体,我们需要调阅与被害单位相关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以及劳动合同,以此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职务以及身份信息。
此外,我们还需要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所占据的财物是否是通过职务之便获取的证据材料。同时,我们也需要调取与财物账目等相关的犯罪对象和金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出具相应的审计鉴定报告等文件。即使职务侵占的全部款项已经退还,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职务侵占是一种行为犯,且属于公诉案件,一旦发生侵占行为,其危害后果已经产生,不论是否已退回财产,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至于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具体的金额大小。如果涉嫌侵占罪的金额较大,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对于那些愿意退赃、退赔的犯罪分子,我们将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以及主动程度等因素,根据具体情节酌情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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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各阶段律师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侦查阶段的收费区间通常在每个案件2000至10000元之间;审查起诉阶段的收费标准与侦查阶段相似,约为每个案件2000至10000元;到了一审阶段,律师收费通常在每个案件4000至30000元的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有所降低。
2.当案件进入到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或申诉环节,以及涉及刑事自诉时,律师服务费用仍然按照一审阶段的标准来收取。如果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同时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那么从第二个阶段开始可以适当减少收费。当受害人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律师服务费用则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个罪名或多起犯罪事实的情况,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律师服务费用。
3.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如果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通常指超过5000元),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若数额巨大(通常指超过10万元),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能会被处以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会见律师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和细节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召开会谈之前务必做好充足的预备工作,在赶赴会议地点之前,我们应当再次仔细审查委托手续填写的完整性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的领取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同时还要确保随行人员(如协助你完成会见的相关工作人员)均持有执业律师证书、实习律师证书、律师助理证书等等,以备不时之需;并且,对于此次会面所需要讨论的重点话题如果较为繁杂,我们也应该提前列出详细的提纲,以便于在会谈中能够更加高效地展开讨论。
2、在会见过程中,我们尤其要关注被会见者的精神状况和心理动态,因为在被羁押的情况下,他们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法用其他方式取代的。如果律师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与看守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律师想要赢得他人的尊重,就必须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而不是整天抱怨“这困难”“那困难”,实际上,世界上最难以克服的事情就是战胜自我,管理好自己。
3、每次常规性的会见结束后,作为承办律师,我们有责任对会见过程中所获取到的当事人(被告人)的陈述进行深入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件情节线索等信息也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对于那些需要进行取证的事项,我们应当尽快采取措施进行取证,对于需要申请取证的事项,我们也应当及时提出申请,因为唯有“证据”才能成为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四)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五)法律规定的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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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
1、整体改制方式,整体改制是较为简单的改制方式,是指原企业以整体资产进行重组,并对非经营性资产不予剥离或少量剥离而改制设立新的法人实体。2)部分改制方式。部分改制是指将原企业以一定比例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或企业集团)仍保留余下部分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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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取保候审状态能注册公司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具备了法定的注册资格及经过合法程序的批准,他们仍然有权利申请注册成立公司,但在这期间内,他们是无法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的。
此外,如果某个人现在正处于接受刑罚处罚或者正受到刑事强制措施的限制,那么他将没有资格出任任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
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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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改制,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选择改制方式。企业的改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整体改制方式。2、部分改制方式。3、共同改制方式。4、整体变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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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严禁向涉嫌刑事犯罪的被调查者或被告透露任何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线索,包括关于检举揭露其罪行的有效证据;
2.严禁未经授权允许使用个人移动设备(如智能手机),以便涉嫌刑事违法者与外部世界进行通信联系;
3.严禁以任何形式与涉嫌刑事犯罪的被调查者或被告进行串供,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身体语言、纸条传递或手心写字等方式传递可能存在串供嫌疑的信息;
4.严禁在会面过程中携带非律师身份的人员参与,尤其是严禁携带涉嫌刑事犯罪的被调查者或被告的家属参与;
5.严禁向涉嫌刑事犯罪的被调查者或被告传递监管机构明令禁止的各类信息及物品;
6.必须严格防范涉嫌刑事犯罪的被调查者或被告利用会面机会试图逃脱监管机构的监管控制。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四)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五)法律规定的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企业主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司职务侵占罪量刑的规范标准如下:对于涉及金额较小的案件,依据刑法相应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须对当事人处以罚金惩罚;若涉案金额较大者,则需面临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处罚;而针对数额特别庞大的案件,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仍须执行罚金追加罚则。
此外,无论是在公司、企业还是其他单位任职的员工,只要其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都将按照上述法律条款进行惩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些员工属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职人员,或者是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担任公职的人员,那么他们的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更严格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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