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代写遗嘱法院认定无效的原因有几条,以下我帮你例举以下根据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本案中,被继承人签名的遗嘱内容并不是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或亲笔打印,故该遗嘱不能够认定为自书遗嘱。遗嘱由原告打印交给被继承人签字,被继承人签字时只有三原告在场,并没有其他见证人在场见证。而按继承法规定,三原告作为继承人并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故该遗嘱的订立形式不合法,应认定为无效遗嘱。而被告所述被继承人另立的遗嘱在原告处,未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法院未予认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