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2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以上是上海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