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1条规定,就聋哑人扒窃的治安处罚做出以下解释: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根据规定,我们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只要是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聋哑人或盲人,就不受处罚。不予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须是由又聋又哑或盲引起,即又聋又哑或者盲是导致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发生的直接原因。如果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故意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违反治安管理,则应视具体情节,给予处罚。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