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么是购买赃物自用治安处罚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可能会因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该罪在主观要件方面要求行为人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
其次,在客观要件方面,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这四种行为之一,就能构成该罪。基于您说的情况,该年轻人可能会符合收购的行为。但所谓的“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如果该青年购买该赃物是为自己使用而不是为了再次出卖的就不构成本罪。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指出,在办案中已经查明是被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的,应当无偿追回予以没收或者退还给失主,特别是对于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当将赃物无偿追出予以没收或退还原主,而且购买者不能得到任何的补偿。而且,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