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是并没有建立人身伤害的抚慰金赔偿制度,因而不能发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全部功能。《消法》规定消费者在消费中遭受人身损害,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武器。贾某在餐厅就餐遭受损害,除肉体痛苦外,无可置疑地给其精神造成了伴随终生的严重伤害,必须给予抚慰与赔偿。海淀区人民法院实践《消法》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使贾某成为了第一个获得这项赔偿的人。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制定了司法解释,把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扩大适用到一切人身伤害领域,因此,为精神损害赔偿寻赢了网律依据,应该不再是法官们头疼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