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叔叔和阿姨因为一些家庭原因正在闹离婚,在财产上起了一些纠纷。因为我的阿姨和妈妈是亲姐妹,所以,妈妈让我帮阿姨看看离婚财产纠纷起诉书怎么弄?
[律师回复] 离婚财产纠纷起诉书原告:某某,女,生于198 年4月 日,汉族,无业,身份证号码是10000000000000000,暂住北京市昌平区。 电话:111111111111111 被告:赵欧某,男,生于19 年11月20日,汉族,身份证号码是110224000002,住北京市大兴区0号。 电话:00000000000 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0000000000001002室的房产拥有三分之一份额的所有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04年 月 日结婚,于20 年 月4日生育一女取名赵 ,后双方于201 年 月13日经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被告双方在所居住院落宅基地的基础上,出资参与了宅院里走廊的新建工程。后来,因大兴黄村七街及核心区土地开发项目涉及住宅房屋拆迁事宜,被告赵 及其父亲赵 二人私自代表全体家庭成员,分别与相关单位共计签订了三份拆迁补偿协议及三份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其中,被告于2009年 月0029日、5月2日依次与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各一份,于2000000年5月2日与北京兴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一份,被告作为买受人购得北京市大兴区00000000室房产一套,此房系原被告双方共同到现场选定。现该房已经完全交付被告。双方离婚时,有些事项已经处理完毕,但该房产当时因条件不具备未予处理。 原告认为:自己作为拆迁前被告方的家庭成员,依法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权利。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大大节省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可以追认被告父子以分户形式与相关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原告在被告家中势单力薄,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方面已经作出了较大让步,也没有得到应该享有的工程配合奖、周转费、物业管理补贴等相关权益,但是关于上述房产的合法权益不容剥夺!原告现在单身漂泊在外,特请人民法院确认自己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00000室的房产拥有三分之一份额的所有权,以维护自己的基本人权! 请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大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