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的疑问,答案是不可以的。
《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规范,企业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应符合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终止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