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企业债券的信息披露制度。2011年7月,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企业债持续披露进行了专门的规定。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版)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分别对交易所和银行间上市的债券信息披露进行规范。
企业在债券存续过程中主要涉及首次披露、定期披露、重大事件披露以及第三方披露,其中在重大事件披露中均涉及到了债券兑付违约及破产清算等相关违约事件。
信息披露制度使投资者有效了解发行主体的经营状况及现金流情况,有利于对企业的信用资质做出判断,并在可能发生信用事件时尽早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