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代遇如下,
(1)、可以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不得约定试用期;
(3)、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用工,但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非全日制的工作时间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怎么算
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要交社保
(1)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如:自己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
(2)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应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允许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非全日制就业的人员不仅有可能产生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业的愿望,而且也拥有可调剂安排的劳动时间,他们与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现象也就自然会出现。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从而形成劳动关系;也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分别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