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需要三天,农村户口十天以内可以办好。
一、《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三、迁户口所需手续: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2、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①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②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③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