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跑路”后的维权,属于事后救济,而一家企业跑路往往是有所征兆的,如工资没按时发放等,此时,企业职工有什么办法可以提前预防,避免风险?
朱真宇认为,在企业拖欠薪资的情况下,劳资双方关系处在一种微妙的状态。企业往往会承诺“定期支付工资”,用以稳定员工。职工也要多个心眼,观察企业动态,对自身的去留做出判断。
在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况下,朱真宇建议,职工可以和企业签订“付款协议”或类似的工资报酬支付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报酬的,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也就是说,该方式情况下,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
“在这个阶段,职工的维权渠道和企业关停后是一样的,但及早维权的效果会比事后维权,好很多。”周斌指出,一方面可以让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企业动态,提高警惕。另一方面,也能对企业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对于申请破产好还是跑路好的回答,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限期支付,逾期支付还可要求加付50%-100%的赔偿金。此外,职工在职期间,可以单独就企业拖欠劳动报酬事宜申请劳动仲裁,而不必等到离职后再走司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