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如果合同履行期限未届满,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需要履行该合同义务,对方也无权要求其履行合同。但是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财产已经依法被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自己不能非法处分该财产,也不能保证在债权期限届满时履行义务。当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其财产要以破产财产为限进行清偿。如果因为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到期,不允许其进行债权申报,对这类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本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经到期。这样对债务人享有未到期债权的人,在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案件后,通过债权申报取得破产案件当事人的地位,享有对破产财产的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