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三类:有期限的用工也就是所谓的全日制工,以一次工作的用工,以及临时工即非全日制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有六大区别:
1、是否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两份合同形式均为法律认可。而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是否可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中,只有不超过3个月的劳动合同和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并且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劳动报酬支付周期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而全日制用工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5、工资支付标准不同。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
6、用工单位是否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同。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然后劳动者自行向劳动部门缴纳。而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