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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有一块土地,开始征收青苗了,我想咨询一下土地征收青苗补偿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6-09 贵州黔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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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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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农村土地权属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补偿费无法为农民所掌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该物的所有者,通常为农民个人所享有;安置补助费国家规定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若农民自谋职业,应发给农民个人。但现行的立法模式并没有为“集体”作出严格界定,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存在三种模式,即乡镇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对所有权主体多级性和不确定性的规定,反而造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导致了集体土地人人所有,却人人无权。因为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解散,原来属于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已经分给各村内小组的农户承包经营,而且当初分地的时候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大多不健全,在土地未被征收时这种潜在的权属不清问题一般不太引人注意,但是当面临补偿金的时候,三个主体都争抢土地补偿金,即使属于村内小组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乡镇、村克扣、截留补偿金的不正常现象大量存在,补偿金落实到真正土地权利人手中的所剩无几。
    2、国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其补偿标准计算的基准是农地的年产值,而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与被征地所处的区位、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区域基础设施条件等紧密相关,而与土地年产值的关联性并不明显,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较土地实际产出价值而言往往失真。由于政府作为利益参与方分享土地征收的利益,被征收方又极少参与征收过程,导致很多地方政府常常按照法定最低标准给予补偿甚至连法定的最低标准也达不到,在自由裁决的权限内,出现显失公平的不合理现象更是常见。实践中政府往往以支付较低的补偿费为对价获得土地,再以很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入市场,但失地的集体组织和农民却不能从增值中获利。
    3、补偿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济难到位。补偿过程中虽有公告和听证的规定,但缺乏农民实际参与听证的保障渠道。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偿方案制定后才公告告知农民,对农民提出的意见只在确需修改的情况下才改动补偿方案,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参与权。另外,发生纠纷后,法院往往以征地补偿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为由不予受理,司法保护不能实现。现有的土地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对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纠纷的救济途径,而不包括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处理。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各方不能对征地补偿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征收部门裁定,而且该裁定为终局裁定,相对人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制度安排,给征收方以过大的权力,而被征收方连起码的司法救济权都没有。双方的攻防武器严重失衡,极易造成对被征收人利益的损害。
    征地纠纷,就是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失地农民、村委会、用地单位、政府之间产生的纠纷。这类纠纷特殊主体经常表现为:一方是政府或开发商、一方是农民,由于其主体的特殊性导致这类纠纷在处理过程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而且这类案件人数众多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这就对办案的人员有着更高的要求,只有充分的掌握专业知识和案情且具有足够的智慧和胆略才有可能将这类案件办好。
    全文
    10 201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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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关键在于补偿协议中,那么土地征收青苗补偿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对于补偿的给付作了怎么样的规定。补偿的条件判定分为以下两点:
    1.你在该村组有户口,一直生活于此,且享有权利(有承包地)履行义务(与其他村民一样缴纳各种税费),因此,你应该具有该村组的村民资格,就应该享有村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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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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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在征用前 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全文
    1 2020-11-18 10: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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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青苗补偿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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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青苗费怎么算?
土地征收青苗费的计算方式为,年产值除以青苗的耕种季数,具体该怎么补偿,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通常情形下,国家作出土地征收决定之后,土地上有未收获的农作物,那么被征收方通常就可以获得青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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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离婚争议的纠纷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协议离婚产生的纠纷,部分状况源于当事人在签署协议后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子女赡养方面感到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待遇或者协议条款难以理解和接受。
此外,在协议离婚过程中,也可能存在这样的现象:
某位当事人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例如患有精神疾病),但配偶却提供了虚假的证据以掩盖这一事实,从而导致了后续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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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土地证可以交易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土地补偿金、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金以及所涉及到的青苗补偿金与附着物补偿金的管理与使用,将由被征用土地的相关单位进行妥善处理。
2.对于青苗损失补偿金及附着物补偿金,这两项费用将全额交还给青苗及其附着物的实际拥有者。
3.关于安置补助金的分配与用途:
(1)若该补偿金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接收并进行管理与使用,则应当将此项费用支付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如果被征地的农民需要由其它单位协助安顿,那么该补偿金就应支付给涉及到的安置单位;
(3)倘若该补偿金无需采取统一安置方式,那么应该直接发放给应安置的个体或者在获得安置人员的允许之后,可以将该款项用于支付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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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青苗补偿费归谁?
土地征收青苗补偿费归土地使用权人,如果土地被征收之前,土地上的青苗可以被征收,那么土地的征收方通常就并不需要支付青苗补助费。若是对土地征收青苗补偿费归谁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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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网贷平台逾期多久会上征信
[律师回复] 解析:
一旦您逾期了三天将有可能被列进征信记录中。
如果网贷平台已经实现了与征信系统的完全对接,那么您的逾期行为便将会立即被传输至征信系统中进行纪录,然而通常情况下,各大网贷平台都会为客户提供三天的宽限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征信机构的相关准则,如您的不良信息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后,征信机构将会保留此类信息长达五年之久,但当已经超过这个年限时,应当予以全面的删除非。
在此期间,倘若您能对不良信息做出合法且合理的说辞,征信机构也应当对此类信息进行公开记述。
每个公民都可以向征信机构申请查询自己的个人信息。
值得庆幸的是,作为个体信息的主体,我们有权在一年内两次免费索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然而,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时,必须要经过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明确约定其查询目的。
当然,除了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以外,任何未经信息主体同意擅自查询他人个人资料的行为均视为违规违纪行为。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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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变更名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土地使用证更名所需材料的详细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第一,原土地使用证(须为原件);
其次,新产权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第三,房屋买卖协议(须为复印件);
第四,房屋契税以及出让金的凭证复印件;
第五,个人身份证件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
最后,宗地图也是必备之物。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证的更名与过户的操作流程完全相同,均要求先对与土地证关联的房产证进行过户或更名之后,才能开展土地证的过户或更名工作。
具体的土地证办理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提交土地登记申请;
接着,进行地籍调查;
然后,经过权属审核,其中包括各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有效证明文件等;
接下来,进入注册登记环节;
最后,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在所有材料齐备且经过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情况下,初始登记的完成时间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
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完成时间则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
至于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其完成时间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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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青苗怎么赔偿?
征收土地的青苗怎么赔偿要结合当地的补策来确定,如果是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的产值进行计算,刚播种不久的农作物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比例计算,刚刚播种的农作物会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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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青苗怎样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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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有土地划拨的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有关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宅基地特指农村家庭户用以构筑住房基地所占有的并在本村集体范围内加以利用的土地资源。
根据这些法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集体经济组织,并不作为个人财产被单独分配或转让给他人。
对于广大农村村民而言,每户仅有权利获取并使用一处宅基地,且其所获宅基地的总面积必须严格遵守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针对宅基地面积设立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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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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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小产权房被征收政府怎么赔?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小产权征收赔偿事宜的详细解释如下:
在小产权征收过程中,具体的赔偿依据主要取决于,市级及县级人民政府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的过程中所给予被征收者的补偿措施。
这类补偿措施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被征收房屋实际价值所给予的相应补偿;
其次,由于征收行为涉及到搬迁和临时安置工作,因此会相应地提供相应补偿;
另外,对于因为征收行为而导致的生产中断或者经营损失等情况,政府也会给予适当补偿;
然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小产权住房因为缺乏实质性的产权,所以在接受租赁或者投资时可能面临一定风险。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小产权房都不能获得任何形式的拆迁补偿款项。
实际上,只要持有小产权住房的个人或团体属于当地的集体组织成员,那么他们就有权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得拆迁补偿款。
而针对那些从城市居民手中购买了小产权住房的购房者,他们并不能够直接从国家相关机构获得拆迁补偿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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